司法鉴定的适用:对照法定条件申请司法鉴定。(1)当事人就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工期及停窝工损失、建设工程质量等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2)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需要鉴定的事项及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事实。(3)当事人逾期提出鉴定申请,申请鉴定的事项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有重大影响的,可予准许,但应当依法予以训诫、罚款。(4)申请鉴定的事项,与争议事实没有关联,或者不涉及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或者对讼争事项的裁量没有意义,缺乏鉴定必要性的,鉴定申请不予准许。(5)经人民法院释明,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鉴定申请后又提出鉴定申请的,或者当事人在申请再审阶段提出鉴定申请的,不予准许。当事人应当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一般按照以下类型: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房地产公司纠纷
针对开发商说辞,是因为其自身在办证过程中需要缴纳的一笔资金一直没有足额准备好才导致未给购房者办证的问题,李律师认为无论这个原因真实与否,开发商违约事实明显,协助办证义务不容推辞。较后,李律师建议,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投诉要求查处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并责令其履行协助办证义务,同时,购房者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开发商履行配合办理房产证等相关事宜的义务。房地产公司纠纷提交证据符合格式要求:书证应当提交原件。
在国家看来,将生产产品的任务交给一个有经验、有技能的人进行管理总比交给那些没有经验和技能的人管理更能保证产品的质量。由于房 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地位以及建筑产品的公共利益性和安全性,设定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准入资格是必要的。这种准入资格在目前体现为房地产开发企 业的资质。不容否认的是,一段时间以来,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秩序比较混乱。“无资质开发”、“借用他人资质开发”的情况时有发生。所谓无证开发,是 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而开发房地产的行为,“借用他人资质开发”是指以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的名义开发房地产,被借用资质的企业在开发过程中不参与 任何建设管理的行为。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老人的儿媳和孙子都表示,他们愿意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老人愿意和他们一起生活,他们可以马上和老人一起生活。死者生前也要求他们,要赡养老人。对于老人提出继承房产的要求,二人表示,死者曾留有口头遗嘱,房产留给孩子。法院审理查明,死者的房子是以按揭借款的方式购买的,截至今年3月,尚有借款本金7万余元没有还。老人的儿子死后,截至今年3月,儿媳偿还房屋借款本息共计近5万元。经评估公司评估,房子的市场价值为70多万元。法院认为,公民合法的继承权利应受法律保护。婆婆和儿媳、孙子诉争的所有权房屋应为儿子和儿媳的共同财产,两人各拥有二分之一房屋产权。因儿媳和孙子不能举证证明死者生前留有遗嘱,所以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人为婆婆、儿媳和孙子,三人各自继承房产份额的六分之一。当事人应当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一般按照以下类型:工程验收证据。
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和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的区别:保全证据的条件略有不同。诉讼前由公证机关进行的证据保全,在什么条件下可进行,法律没有文明规定,通常只要当事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公证机关均可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因为保全证据对公证机关来说,是一项公证业务。当然,当事人所有证据保全,也是因为该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但这在理解上并不像诉讼中人民法院进行的证据保全那样严格。因为人民法院证据保全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也就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这完全取决于人民法院的理解。较终是否采取保全措施,也完全由然人民法院决定。诉讼准备的事项:充分了解举证期限法定要求。房地产公司纠纷
作为法律顾问,要对已发生的法律纠纷采取法律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房地产公司纠纷
律师表示,口授遗嘱有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等缺点,所以,对口头遗嘱的条件有严格的规定,遗嘱人须在危急时刻,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也就是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做口头遗嘱的见证人。房地产公司纠纷